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2018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
“我们也注意到近来日方高层就改善中日关系释放了一些积极信号。希望日方能够言行一致,按照双方在2014年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精神,与中国相向而行,以实际行动为两国关系改善作出努力。”
《难忘2020,难忘每一个认真生活、闪闪发光的你》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翟某涉案款现已全部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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