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曝光后引起泰国社会广泛关注,泰国社会发展和人类安全办公室人员探望出现自残倾向的受害人,并送上救助金。
2016年6月,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伍常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交通运输部: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案卷材料显示,2004年11月徐善瑾被逮捕,羁押53天后获取保候审,2006年4月17日被移送审查起诉。此后11年间,固始县检察院未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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