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1月5日,韩国《中央日报》报道称,在移动端支付、共享单车等在线服务领域引领世界的中国,近期又出现了一项奇特的新型服务,即在公司聚餐或请客时可找人代替自己喝酒的代喝酒服务——“代喝”。
《中国经济的韧性|求解:牧原股份高速成长之谜》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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