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袁伍常女儿李芬曾告诉澎湃新闻,一、二审证据中并没有公司提到的巡视视频记录,“人社局和公司都没提出有这个证据用作质疑”。
《英国将更多地区疫情防控级别调升至最高级》袁伍常的多名工友称,事发当晚他顶替工友值班,“一般先去集控室开个会,签个到,之后回宿舍待命,有抢修任务才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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