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要完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监督、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令行禁止”;“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
《联合国秘书长希望2021年成为治愈创伤的一年》律师李国桐认为,对于盗窃法院扣押车辆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