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未从中获利,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20万元,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另外,他在德国进修期间,还发表相当数量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多数都关于德国外交政策和中德关系。1992年再赴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短期进修期间,曹白隽还与德国Ebenhausen研究所合作,在德国发表了数篇有关中国外交政策走势、中亚新成立的共和国及其对中国西部独立运动影响的学术研究报告。
《你在北京健康宝的照片有多丑?一不小心"坦诚相见"》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