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控方指古思尧违反《香港法例》第116号《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在李忠科之前,曾任酒钢集团党委书记的陈春明、梁传密等,都同时担任嘉峪关市委常委。
《长江干线基本建成12座水上洗舱站防治船舶污染》“严惩挑战法律底线的资本大鳄,逮鼠打狼,敢于亮剑。”——2017年1月3日调研指导稽查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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