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制度,域外被共知的是美国“梅根法案”。经重大案件推动,性侵儿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成为立法者迫切关注的议题。1996年联邦“梅根法案”出台,性犯罪者须登记并公告社区。
樊星办理过的4岁女童遭强奸案,女童最终获得一笔司法救助金。检察院还尝试以政府购买方式,为女童购买多个周期的心理治疗,用于心理疏导。“浙江省市县检察院三级联动,帮她申请到这笔救助金,但这是个案。”
《血站告急 湖大49名学生紧急集结献血抢救老教授》“那就看是否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在美国有些州更严厉,性犯罪者住到哪里,他的房子就被涂成特殊颜色,小朋友看到都要绕着走。”樊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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