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小军对此有细致研究。她说,对性侵儿童的制度建设包含在儿童保护大框架内,“不是说针对性侵有什么制度建设,针对虐童有什么制度建设,而是一个整体建设”。对儿童保护,要强调国家责任,“家庭和社会有责任没错,但国家兜底”。
苏文颖指出,虽然联合国文件中使用了“儿童色情”一词,但现在国际上倾向于用“儿童性侵制品”替代“儿童色情制品”,国际刑警组织也建议使用这个术语,这也是为进一步强调这类制品的制作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对儿童的性侵害和性剥削行为,不宜用成人化的“色情”一词描述。
《伊朗德黑兰北部山区遇难登山者人数升至12人》苏文颖称,目前中国现有的刑法罪名还不能充分打击性侵儿童行为,同时一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等与国际相比,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而近年出现的一些利用新技术手段针对儿童的犯罪,是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行立法完善,也值得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