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今日上午8时20许,虎岗高速谢岗出口处,一辆石化罐槽车突发火情,情况非常危急。所幸消防部门及时到场,四分钟内就将火势扑灭。据了解,当时罐槽车里装载了15吨易燃易爆的化学品正丁醇,好在着火仅仅是局限在右后轮胎。
《外交部:国际社会应共同反对"疫苗民族主义"》袁伍常女儿李芬曾告诉澎湃新闻,一、二审证据中并没有公司提到的巡视视频记录,“人社局和公司都没提出有这个证据用作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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